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而想继承财产的,明显违反了赡养老人、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。日前,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,裁定未履行赡养义务的钟某不得分割已故儿子的遗产。钟某不服,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。陆和钟结婚后,生了一个儿子小钟。后两人提出离婚。法院裁定,小忠应由其母亲卢氏抚养教育,其父亲钟氏每月应向卢氏支付300元。 2018年6月,小钟在重庆市江北区买了一套房子。 2019年11月,肖忠去世。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肖忠去世时未婚无子,其生父钟未尽赡养义务。因此,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,请求法院裁定卢某继承涉案房屋。庭审中,钟某辩称,与妻子离婚后,儿子小钟与母亲同住,每月支付赡养费,应享有继承权。虽然他并没有以儿子的名义支付房屋费用,但作为儿子留下的遗产,他应该继承涉案房屋的50%。经庭审,法院查明,卢某与钟某离婚时,其儿子小钟不满4岁。法院裁定,小忠应由其母亲卢氏抚养教育,其父亲应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。多年来,陆总承担了照顾小钟日常生活和日常生活的主要任务。小忠成年后,卢某给小忠转了44万元买房,小忠去世后,他孤身一人安排了萧仲的葬礼。在此期间,作为父亲,钟并没有按月全额支付小钟的赡养费,他甚至不知道他就读的学校,也没有参与协助安排或组织小钟死后的葬礼事宜。 .法院认为,肖钟去世时未婚无子,没有遗嘱或遗嘱赡养协议,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肖钟父母取得其财产继承权。根据法律。但是,根据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有赡养能力、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继承时不得分割或者少分。继承是分布式的。小忠父母离婚后,一直到小忠成年,陆总尽到抚养和教育小忠的主要责任,做母亲能做的一切。但其父钟虽具备相应的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,但未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赡养费义务。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 ■法官陈述 ■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重要财产权。我国《民法典》主要体现了继承权平等、养老育儿、病残照料、权利义务一致等原则。 《民法典》规定,原则上父母对子女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。因此,在本案中,由于肖钟父母作为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是合法的,没有附加条件,肖钟父母依法应享有平分财产的权利。但《民法典》也规定了养老育儿、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,要求民事主体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鲁当小钟母亲把独自长大的小儿子小钟抚养成人,给他买了房子。他的父亲钟某不仅没有履行抚养小钟的法定义务,而且在肖钟去世后也没有参加儿子的葬礼。它违反了社会所有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守的道德准则。最终,钟有继承权但不分割继承的判决,既符合法律规定,也符合道德预期。在解决纠纷的同时,也体现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灵活适用的合理性。